关于药品追溯码,国家医保局发布七问七答

2024-12-06 11:04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樊华   阅读量: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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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追溯码和商品码有什么区别?

答:药品追溯码和商品码不仅在形态上不同,在功能用途上也不相同。从形态上看,追溯码印刷或粘贴在药品包装盒上,通常由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一般为标识有“药品追溯码”字样的20位数字。而商品码印刷在药品包装盒上,常见的是“69”开头,由13位数字组成的条形码。(如下图所示)

从功能用途上来讲,药品追溯码主要用于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假药、回流药和串换销售;商品码主要用于商品的基本信息管理,帮助识别商品的基本属性,但不涉及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详细信息。

2、什么是药品追溯码的大码、中码和小码?

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大、中、小包装追溯码的级联映射库以及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切实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的扫码工作强度,实现扫码入库出库工作高效、便捷。

3、什么时候能查询追溯码?

答:国家医保局正会同人社、卫健、药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文件,协同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努力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可以预见的是,无追溯信息的医保药品和耗材将会越来越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预计到2024年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模块,就能够查询到一些通过医保结算的部分药品的追溯信息。

4、为什么不强求企业全流程扫码?

答: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努力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院、药店的全场景采集和应用。对于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对此,国家医保局通过开发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信息的接口,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积极支持和欢迎企业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同时,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追溯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的级联映射库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赋能服务。

5、为什么目前做不到消费者一查就知道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答: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在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之前,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并未完全覆盖到医院、药店和药品消费者等终端使用群体,少数生产、流通企业也未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全量药品的赋码、采码和数据上传工作。因而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仅能查询到部分配送环节信息,无法查询到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下一步,随着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的深入推进,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量采集并上传信息后,消费者即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到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6、每一片中药材、每一支口服液以及住院散用药片、针剂都需要扫码吗?

答:目前不需要。对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中药材、院内制剂等,暂无须采集追溯信息。每盒口服液已是最小的销售包装单元,无需拆盒按支扫码。同时,住院散用药片、针剂和拆零发放的药片等也无须采集追溯信息。

7、消费者退药后再扫追溯码是否算是重复流通?

答:不算。如果消费者退药后,药品被重新扫码,这通常不会被视为重复流通。退药后,药品的追溯码信息会被更新或重置,表示该药品已经回到了待销售状态,可以再次进行销售和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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