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消息显示,永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昨日获通过。
永和股份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9,408,958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3,822,68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童建国,其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尚未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童建国直接持有公司178,405,463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7.02%,其控制的梅山冰龙持有公司27,742,4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7.31%;童嘉成直接持有公司1,218,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0.32%,童建国和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和童乐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708,600股和1,218,000股股份,分别占股本总额的0.98%和0.32%。综上,童建国和童嘉成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12,292,463股股份,即55.95%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且不考虑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童建国拟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93,231,645股,童建国和童嘉成仍将合计至少可实际支配公司212,292,463股股份,即43.04%的股份表决权,童建国和童嘉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证券为永和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王珺珑、王家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